一、项目名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机构)初审
二、实施主体:重庆市大渡口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办发[2008]77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经营的比较优势;
3、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五、申请材料:
(一) 国家级
1、 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2、 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