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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人:区教委 发布日期:2018/6/12 来源:本站 字号:

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解决学费住宿费方面,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学费减免为辅。在解决生活费方面,以国家助学金为主,高校勤工助学为辅。在奖励优秀大学生方面,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高校奖学金为辅。

一、国家主要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 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 元。学生每年9 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 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 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6.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 元。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 元, 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 元。

10.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 元。

二、重庆市地方主要资助政策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重庆市对所有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每年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每年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不足部分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已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的应征入伍学生、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国防生等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 重庆籍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3. 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

我市指定高校招收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公费男幼师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

4.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在重庆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条件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5. 重庆籍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

重庆市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重庆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补助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符合条件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三、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通过从学费等事业收入提取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郑 重 提 醒

您在上学时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录取院校学生资助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大渡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6192029  861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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